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萤火虫子 发表于 2008-7-18 17:31

中国的法律是为谁服务的?

我们夫妻同是下岗职工,在齐齐哈尔市昂区租房开个歌厅,07年5月6日晚8点在歌厅门外发生一起持刀斗殴事件。


起因是我们当天雇的服务员赵岩松下午2点因偷客人手机被我们辞退,服务员秦庆超和他的同学杨天祥追出去踹了赵岩松几脚,赵岩松约了一伙人在“砂锅居”饭店喝酒预谋后到歌厅找秦庆超`杨天祥报复而发。我和我妻子出门极力劝阻,但他们由于酒精的作用根本不听,更有一个叫柳明的手拿砍刀架在我脖子上,我妻子见状本能的喊了一句“别打我老公”,就是这么一句话,昂区法院就判了我妻子“故意伤害罪”的共犯,将我妻子抓了起来,因为当时有个叫杜清伟的,在这起事件中受伤,而杜清伟的亲姨赵淑元“手眼通天”,身为昂区政法委的她,竟然搬动昂区和齐齐哈尔两级政法委下文关注此案,使得本来简单的案子现在变成异常“复杂”,昂区检查院和法院相关人员竟然明说“只要你们拿钱,我们就不追究你们的责任”。真不知道中国的法律是谁家的法律,真的就像老百姓所说的“XXX的法律就是权力的法律”吗?我和我妻子在这起斗殴事件中,为了这个小买卖,始终是是以“息事宁人”的想法劝解`阻止,但是身为政法委的杜清伟亲姨认定我们做买卖的有钱,为了达到赔偿的目的,动用了一切相关人员甚至社会人来干预此案。胁迫我们,如果不拿钱给她们,就判我们的罪。

08年的7月3日我妻子就因为“别打我老公”一句话,被昂区法院抓进看守所,罪名是“故意伤害”罪,哪国的法律这么蛮横!更可笑的是人抓进去后,法院说是检查院捕的,检察院说是法院捕的,7月9日我按律师的指点去要逮捕人的法律文书,公安局给了我一份“检察院批准逮捕通知书”,法律文书都如此混乱,还谈什么程序合法和实体公正?               

请广大的贴友发表你们的观点

天空的晦涩 发表于 2008-7-19 09:10

我个人觉得啊 是为了执法者服务、、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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