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车撞死人的女市长-范晓岚简历图片
[align=center][attach]556[/attach][/align]当阳女市长范晓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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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阳女市长范晓岚
新闻背景:
[quote] 4月11日的《新华网》报道,3月17日早上7时许,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[b]范晓岚[/b]驾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,将一名10岁小学生当场撞死。单看如此简短的新闻,似乎这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,当然,人们也不应该仅因为肇事者的特殊身份而生发出种种恶意的揣测。[/quote]
但新闻背后所附的网友爆料原文,却给了人们对这场车祸足够的想象空间。爆料中说:出车祸后,范晓岚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,随后一辆牌号为鄂E60066的广本将范接走。随即,公安部门赶到将现场清理干净,撞死的小孩尸体一直放在路边。当天,交警部门将20万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,叫家长不要追根究底。
如果网友爆料中提到的内容属实,那“女市长撞死人”就已经不是一场简单的车祸——一边是扬长而去的市长范晓岚和“尽心尽力”善后的交警部门,另一边则是被弃路边女童逐渐冰凉的躯体。这样的强烈对比下,人们产生怎样的联想、生出怎样的愤怒,都不算过分。网上有很多人说,市长也是人,也会出交通事故,不能因为她的特殊身份而对其进行恶意揣测,这样的说法当然是理性的,但你知道,当既有事实无法支持这种理性判断时,看似不理智的愤怒就有了其现实合理性。
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,不应该是无声无息信息空白。一个很简单的疑问是:这起车祸发生在近一个月前的3月17日,如果仅是一场交通意外,为何当阳各政府部门对此秘而不宣?为什么这么一个极具爆炸性的新闻事件,近一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?我不敢说当阳市有关部门封锁了消息,但至少,他们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及时公诸于众。
须知,市长作为一地的公众人物,其透明度应该远比一个普通公民要高。在伦敦市市长主动向公众坦白与三个女人生了五个孩子的语境下,市长撞死人,显然更应该是一起公共事件,而不仅仅是一个私人意外。当阳市相关部门没有充分意识到市长范晓岚的公共性,未能及时向舆论通报市长范晓岚撞死人的细节,恰恰给了舆论巨大的揣测空间。
此外,网友在爆料中明确提到接走市长范晓岚的广本车牌号为“鄂E60066”,这大大提高了爆料的可信度。但如果这场惨剧真的是一个意外,这个明明白白的车牌号也给了当阳相关部门辟谣的大好机会——调查公布该车所属与当天的行踪,就能轻易击破种种传言。可惜的是,相关部门没有这么做,而是留给了舆论一个巨大的问号。
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不明不白的愤怒,也没有毫无缘由的揣测,要问网民们对“女市长范晓岚撞死人”的愤怒来自何方,检讨权力对民众知情权的极度漠视和“为尊者讳”的陋习,或许能找到正确的答案。
范晓岚个人档案简历资料介绍
湖北当阳市长范晓岚个人档案简历资料介绍【照片图片】:姓名:范晓岚
性别:女
出生日期:1969年9月出生
出生地:宜昌市人
民族:汉族
职务:当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代理市长
学历:大学
1989年7月参加工作,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历任共青团宜昌市委副书记、书记;2006年1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、副市长、代理市长。2006年11月30日在中共当阳市委六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副书记。
范晓岚图片
[attach]558[/attach] 昨日,当阳市交警大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称,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,认定市长范晓岚负全责。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,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,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,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。
4月12日,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接受媒体采访称,该车是当阳市政府工作用车,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,司机送范晓岚到宜昌后,由于司机家中有急事,考虑到范有驾驶证,就把车留在宜昌,自己乘车回家,没想到范在第二天开车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。
市长驾车时速60公里
因死者家长王明华称,自己一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,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地交管部门有不作为之嫌。
昨日,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接受本报电话采访表示,事故认定已于3月27日作出。大约29日左右,2名民警将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。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,事故认定书由该村书记代收。
“那个书记姓王,说是当事人的亲戚,所以最后事故认定书给了他。”王圣华说,死者家长王明华称没有收到认定书,可能是村干部没有转交给他。
昨日,记者试图联系该王姓村干部,未果。
王圣华介绍,事故认定书上,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。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,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。
王圣华还介绍,事发路段是国防一级公路,尚未验收,因此该路段尚未设置限速标志牌,但校门前肯定是应该限速的。至于具体限速多少,王圣华不愿明说,“跟其他地方是一样的,你可以去查别的地方。”
记者查询发现,我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/小时。
案子已移交检察机关
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,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,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,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但直到4月12日,在媒体报道后,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。
对此,律师徐建国等法律界人士认为,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。但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认为,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,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。
据记者了解,案发后范晓岚多次到死者家里上门慰问道歉并赔偿。知情人士介绍,补偿给家属的22万元,全部是范晓岚的丈夫动用自家存款及向亲朋借来的,没有政府公款。
王圣华介绍,该赔偿调解是在民警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进行的。当然,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,但是究竟最后如何定罪,得由法院判决。目前,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。
“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,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。”王圣华强调。
昨日,当阳市委宣传部表示,要了解该案进展直接联系宜昌市纪委。在宜昌市纪委,记者被告知该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外出开会无法受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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